peer to peer service,一定是有個雙方,也就是不管是東西的提供者、服務提供者、資產提供者,這個提供者的來源並不會是平台。
資策會有沒有一些知識提供者?
價格是由服務提供者決定嗎?
在服務提供者那邊會選一種。
對,只是一個服務提供者的話,對,是一樣的。
簡單來講,就是學生應該是服務的提供者,但是提供者找不到需求者,然後需求者找不到提供者。
如果我們做了,而且做得很好,我們就會變成那個提供者?
第五,平台與服務提供者具僱傭關係時,須保障其勞動權益。
你們的照顧提供者,是本國籍跟外國籍都有嗎?
針對消費者保護的部分,歐盟認為服務提供者是營業人,平台也具備服務提供者身分時,都必須要遵守消費者保護的法規。
共享經濟的特性:1.透過網路平台或APPs等實現點對點交易;2.透過評價系統掌控品質,確保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間的信賴;3.服務提供者可自行決定工作時間;4.服務提供者使用自己的工具或資產提供服務。
接下來討論的議題是針對服務提供者要負擔的一些責任,我們徵詢的事項包括三個:
我們對應來講的話,在家庭方面對應到的是國內的保母、家事服務的這一些提供者。
所以台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協助他來發幣,等於是它的技術提供者?
第四,服務提供者為營業人時,須遵守職業注意義務且不可誤導消費者。
因此我會覺得,「而非只是服務接收者或是提供者片面的想法」之類的,這樣是不是比較好?
應該是說建立在服務提供者,在這個例子上是醫院的後端系統,和健保署有加盟的前提下。
國發會在兩年前也是對共享經濟做很深入的探討,對於平台的服務提供者跟消費者都有。
如果是從好比我是服務提供者的角度來看的話,您可以跟我共享價值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