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來提議,因為就我這一、兩年的觀察,我在這個委員會已經兩年,第三屆是由我當主委,就我的觀察是,其實我們扶輪社裡面有非常多人不知道什麼是社會企業,而且會弄不清楚,為什麼我們要買社會企業的產品給你,他們弄不清楚,我覺得一個個解釋,其實是不容易的。
成舊照沒剪角,民眾就會有兩本護照,要出國有時弄不清楚,到了國境才發現拿錯本了,所以在實務作業上有很多方面的考量,當然法規也是個問題。
這會有點落差。會這樣子問是因為日本獨立的公司,是由公司負責人自己來負責全部的流程跟救援,但是如果是美國那種,那是聯邦政府下令,他都幫你做好,會這樣子問是因為架構好全部的東西,但是就弄不清楚,我們要依循的是自己或者是由長官來調派,因為後面的採購或者是資源的自主性。
另外,該運作方式第二點第(二)款先出現青諮會大會,但第二點的第(三)款卻又在開頭就直接先寫「開會通知單」;會不會導致一般人弄不清楚這邊所說的「開會通知單」是指大會或會前會?如果要講清楚,或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