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中間的部分是失能者家庭與外籍看護工相關的政策,這邊整理了兩點,第一個是勞資爭議、第二個是資訊揭露,勞資爭議的部分,提案團隊認為不適任的外籍看護工來遣返,我們在下面有進行一些討論。
這個議題其實包括勞資爭議等等,並不是內政部適合介入的情況,我們認為這一個案子只是提案,將來立法也不見得會立法,但是必須要部會共同協調跟處理這一塊的問題。
經統計,過去一年各縣市政府受理外送員、外送平台業者之勞資爭議調解案,總計有 85 件,其中 35 件成立,50 件不成立,爭議的事項主要為停權、解約、報酬及取單率的計算,以上簡報結束,謝謝聆聽。
移工表現不好,這個的情形比較像家戶裡面的勞資爭議,這樣的勞資爭議恐怕沒有辦法由雇主單方面主觀認定、認為這個構成可以遣送的要件,因為這樣的事實還是要進一步釐清,而且要透過勞資爭議的管道來進行調解。
四、根據訴求 8「雇主得停聘不合格之外籍勞工並將其遣送回國」,依《就服法》第 73 條規定事涉勞資爭議,需請雇主廣泛蒐集事證以利地方政府查處。另,指揮中心已於 110 年 11 月 2 日核定專案,後續經與來源國協調後即可引進移工。
請勞動部瞭解食品外送平台業者,是否已建立從業人員申訴機制及其內容。請勞動部提供外部申訴管道流程、過往勞資爭議案件數及主要爭議事項,作為會議資料供與會者參考
這邊加入勞資評議機制,但是在多少天或者是多少錢以下的勞資爭議,經過這樣的評議機制之後一定要接受,這樣才可以比較完善保障到勞工的權益,不然資方是單方面獨大,我們只有調解可以用,什麼叫做調解?也就是雙方合意,怎麼會合意?都被欺負了,怎麼合意得出來?
找如何能不被鎖帳號,他也到了平台業者的總公司,去了二次,但都不得其門而入。經過幾進近二個月,有朋友告知他,找政府幫忙。他申請了勞資爭議調解。
付薪資,這是依照民事上的契約來履行。當然移工沒有依照勞動契約來履行,那就違反契約的規定,這是後續涉及到勞資爭議的協調與處理,當然雇主也可以透過民事的部分來進行求償。
我來簡單回應,我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我本身是律師,會來參加的原因是因為我有參與一個很像外送員跟平台間的勞資爭議事件,後來我回去想,剛剛那一個台中市外送工會的理事長,我們在開會前有簡單
動契約或者是承攬契約?我先把法律的關係定性,後來才可以根據法律關係的基礎上,來規範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因為我在台中市政府碰到勞動調解關於外送員跟平台業者間的勞資爭議,其實我那時候暫不表示我的意見,因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