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出席者
有沒有其他的出席者要發言?
所有單位都寫出席者。
桌卡形式跟樣態,出席者都要有名稱職位嗎?
因為開會通知單有出席者跟列席者。
以人來說,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個是出席者、一個是工作人員,出席者其實層次滿多的,從最重要的主辦機關、協辦機關、有關機關,也就是官方,民間方包含了提議者、附議人、其他利害關係人,剛好都有三個層次。
議題整理組的任務非常的重大,一定是能力強的人,如能身兼出席者,能激發榮譽感,且會非常快進入情況。
出席者也要列哪一個單位嗎?包含立委那一些都是列列席嗎?包含法務部或者是接下來的都是列席單位。
因為怕政委第一次聽到,所以我們有簡單介紹當天的時程、與談內容、出席者,我們會整個作說明。
出席者本來就包含有關機關,包含第一線執法人員和相關機關,或許民眾會覺得我們不夠開放,那政策背景我可以現場論述給他聽,能嘗試說服的話也是一種結果。
這比較適合當天法學專家來論述,這比行政機關說服力要高。台大法律系李老師還沒回覆,如果那邊有困難我們再找其他替代人選,我們收到針對出席者是不給出席費,是有確定嗎?
第三個,有關於政府委員、民間及私部門委員的部分,因為今天來了很多人,有出席者、列席者,我們是不是有明確的名單,民間委員主要的權責或是義務,又或者是提供建議的角色,可能再為我們說明清楚一點。
因為這麼多部會,甲乙丙是溝通使用,也希望出席者協助把公部門的分類方式,溝通給利用者知道,我們會盡量放在甲類裡。 之前推得比較慢,也是因為各級部門對開放資料的語言和理解有待加強,所以這也是一個加速大家溝通和共識的方式。 Whisky 這樣 OK 嗎?
料都會預先提供給所有的出席者,我們實際在(討論)那一案的時候,是不是直接把主文的部分,也就是2至3頁印出來,其他的部分會儘量事前提供。
另外,最後有一位朋友說因為臺灣過去幾十年來以工商發展業為主,只有少數的有志青年才會留在鄉下,但是看所有的出席者,感覺上沒有這麼少數的感覺,這個
會」)之紀錄,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主動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各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說明1. 課程研究發展會應預先提供,予受邀出席者知悉
。營建署發開會通知道、餐點、議題手冊再麻煩。目前是會前會,接下來8/28資料會定稿,8/30要寄出,9/3會邀請小桌長做沙推,部會要在這之前交出簡報,確認出席者,9/6就是協作會議。
第二個,剛才出席者都提到今天的非營利組織很無奈。大的基金會不談,小的協會為了標政府的案子,依投標規定,一定要拿出金額不少的保證金。保證金是跟著
用類似寄送的方式,而且也對每個可能的出席者都已經收到不用開會的回應,在這些條件滿足的情況之下,這些回應本身由這個主責機關蒐集之後,是可以當作很像會議開過一樣來達成,但是如果有任何一個收到信的人,本來有
後再來處理協作會議行政問題,包括分工、出席者、會前訪談、桌長等,那個最後再處理。政委覺得一兩百萬可以做出比目前有感的改善,如果他錯了,麻煩糾正他,我們政策期程很簡單,不能到明年才改,6月上線已經罵到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