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輔導會的PO,我是副處長,我叫鄧文翰,我今天是以第三方公證人的身分來擔任小桌長,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也就是說,不管民法裡面怎麼講,你覺得怎麼樣是一個穩定的關係寫下來,然後請公證人去公證,本來就形成民事契約,這個就是名份,那一個名份就是民事契約的當事人,這個不是大問題。
是要循什麼狀態解決糾紛,我們口頭通常不會講到這麼細,所以這個時候我會很誠摯建議把口頭的合約錄音錄下來或者是怎麼樣,然後找公證人把它變成白紙黑字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