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腦子還在運作,其實就算傷殘,大概沒有什麼差別。你看史帝芬霍金……
所以我們稍微區分一下,也就是故意、虐待動物致死或肢體殘缺。第二個是故意虐待動物,但仍未造成嚴重傷殘。第三個是疏失導致動物死亡或重傷。
基本的指令,自己不需要做太多動作,也考量到如果載客的年齡可以低一點,對經營管理是比較有幫助的。我們建議還是維持現在的 7 歲,不過也有人提醒保險的問題,也就是 15 歲以下有傷殘跟死亡的保險限制,這個
體傷殘,甚至死亡的程度,不屬於這一類很明顯動物傷害的行為,也認為針對這一類的傷害動物行為也應該再進一步提高罰則,所以議題主要是針對這一塊,也就是動物本身可能有不當的動作了,然後有傷害動物。
缺,這個是最高等級的,就會採刑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最高裁罰的強度。接著是故意去虐待動物,但是沒有造成嚴重傷殘及計算,你存在故意、動物受傷,但是沒有達到重傷及死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