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學生不正當的觀念,在措詞上真的會引起質疑,因此需要修改。
也回應剛剛所說的,KYC 大家已經很正面去面對了,如果不正當的交易跟不正當的用戶,我們都可以排除,但是正當的商品跟商戶是不是可以考慮開放?大概是這樣子。
構想中,不會讓擔保權人疲於奔命。只看擔保人的請求,正不正當,如果擔保權人認為正當,照著改,問題就解決了。如果擔保人的請求不正當,擔保權人有異議,登錄機關為異議的註記,對擔保權原有的效力不生影響,至於後續問題,則循協商、訴訟或其他程序解決。
比方現在一堆人無聊問說「唐鳳是誰?」那絕對不會對嘛!我說這個是「不正確使用」,不要說「不正當使用」。
非常重要的前提是,超徵這一件事到底是不是正當的,您覺得超徵就是不正當,但是大家討論超徵是正當的,這樣的討論不太ok。
對,我的想法是,假設有這個平台,可能是把他的組成可能經過不是經由TFDA這樣的審核機制,而是類似編輯委員會,對於內容有一定初步的篩檢,來檢視是不是有牽涉到不正當的訊息。
sli.do:「廊道議題連署除了抽獎的不正當性,過程還發生陳珮騏事件,葉生弘、蕭再泉先生都信誓旦旦說要提告,到底告了沒?還只是個操弄,目的是利用這突發事件提高連署數?政府有必要查証!」
如同我一開始在簡報中所提到,外掛使用者嘿使用外掛來盈利,我想這個應該已經到賺黑錢的層次了。利用不正當手法去賺錢,法律是不是也該有相對應的處理?
有線電視業者是有一個頭端,地方頻道要插播是跟氣象局有插播的關係,大部分是新聞台,有兩種做法,一種是氣象局的訊息過來,透過WEB控制終端有一個IB去確認,東森的做法是直接放上去,但是這個也有一個風險,如果網路被入侵,就會被放不正當的訊息。
另外,今天這一個提案,提案人提到兩個重點,第一個部分是他聽到、看到的現況,他認為社維法現在第64條第2款的規定罰則太低了,對於真正有心要參加活動的觀眾,他沒有辦法得到公平的機會、方式去取得票券,他也希望讓牟利者不能用這一種不正當的行為去賺錢,他覺得不可以忍受。
告我們不會要求一定要經過會計師簽證,只是我們未來期待有一個是評鑑社會企業的社會企業出現,或者是評鑑兼益公司的兼益公司出現,現在很多社群網路對於論文發表有一個自治的機制,看哪一些學者是否有不正當的掛名行
這裡的意思是,我們要提供即時的資訊時,並不是要讓民間的資訊相形之下,變得比較不正確或者是不正當,我們也分享透過開放式創新的方法,我們自己調校的
在國內有人拿來用了,類似是這樣子會有一些不管是混淆、誤認,或者是我們所謂說攀附不正當的競爭行為,目前在公平交易法在第22條本來就有一套機制在解決,而且公平交易法在2015年修正已經把公平交易法第22條一些過去學說跟實務上比較有爭議的點,大概做了一些釐清。
件事,可能大家看法不太一樣,既然是食品添加物,可以加在裡面,講合理抑低好像他不正當,語意上會有這個疑慮在,但我們食藥署這邊尊重原能會的說法,一般消費者不一定能完成感受到實質意義,光是合理抑低這個字可能
的錢,我們新創也沒那麼多錢,沒在收錢清清白白的公務員也會覺得你這個廠商心術不正!! 當政府鼓勵新創,而新創企業遇到這樣的問題,是否將所有的資料公開、透明作為建築物的生產履歷,像有一個建築資訊建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