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及提案人覺得神豬飼養有不人道的部分,若改以符合動物福利方式飼養會不會比較符合這個主題、焦點。
我剛剛不是隨口講的,2016年11月25日跟潘處長說要開始做這一個計畫的討論紀錄,逐字稿都有,但是我知道讓大家看逐字稿是不人道的,我自己講好了。
首先,有關於《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有規定酷刑禁止,還有針對酷刑包含了殘忍、不人道或者是侮辱性的刑罰,都屬於酷刑的範圍。
假新聞這一個題目,這一個我們專門辦研討會可以講八個小時,要用幾句話回答是不人道的(笑),我試著回答一下。
這也就是公約會訂說殘酷不人道的刑罰,是被禁止的原因,只是我們要用比較白話來解釋公約,因此當然並不是侵犯人權,就沒有人權,不然大家直接私刑審判就好了。
「憲法式 AI」的意思就是說,想辦法把「無害」兩個字,把它展開成更具體的原則。舉例來講,像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裡面就把無害展開,成為「每個人都不能對別人施以殘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是像「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大家都會背了。
我們協調的會議,以及高嘉良所說對政策的執行等等,其實都放在逐字稿平台;但是我也理解,要求大家都去看逐字稿是不人道的。我們在逐字稿後面,現在大概會具體列出每次的列管項目,但我相信仍然沒有用現在這種對話的方式,就上位方向的討論來得重要,這我非常同意。
主席、與會先進大家好,禁止方的部分主要還是以餵養會造成流浪犬隻的聚集,導致一些野生動物保育的問題,以及人的公安跟公衛的影響,所以他們比較傾向全面禁餵。反對方是訴求如果全面餵養的話,會造成這些犬貓是沒有人去餵,而不人道的,他們認為這樣的處置還是要回歸源頭來做絕育工作。
供的案子,所以酷刑等於從過程中衍生出來,包含司法審判以外的情況,我們都不應該給予這樣不人道的待遇。
須重達上千斤才可能贏得比賽,會涉及到的是不是為了增重而強迫灌食、因增重限制行動,是不是會涉及一些粗暴不人道,或者是公開場合未經人道致昏等等,這樣的爭點就在這個議題中產生了。
第三次發言,魚翅這一件事是這樣的,也就是有牽涉到是不是保育類魚翅的問題,鯊魚其實並不是保育類,所以並沒有被禁止食用,可是即便是在食用的部分,「割鰭棄身」其實是非常不人道的做法,漁業署有規定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