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剛剛的簡報,我這邊補充一件事。因為PDIS常常需要很多場合必須對外面說明PO制度做什麼、曾經做哪一些案子。我們目前都會提到財政部在報稅軟體的案子是主動提案,但是我最近稍微反省了一下,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只提財政部,像比如剛剛農委會或者是之前內政部的恆春案,雖然不是自己主動提案,但是是在國發會之後提案後很主動地請大家投票給他們,這跟跟財政部主動提案是沒有分別的,因此我希望未來PDIS對外說明時,將各部會勇於主動承擔的狀況,也就是催票的行為視為主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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