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要強調一下,當然這一案有做到跨部會等等優點,但它實際上是不是真的「因為PO週會有處理」→「院長去巡視」→「導致政策上資源的挹注成真」,這個後續政策影響的因果關聯,我覺得可能沒有辦法講到這麼滿,從我個人部會的角度來講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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