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因難以課予境外銷售者納稅義務,故於進口時,由海關直接向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代徵營業稅,與前述境內銷售部分概念相同,倘收貨人或持有人係終端消費者,無論其為個人或營業人均須承擔稅負;倘收貨人或持有人非屬終端消費者(且係營業人),係將該貨物供其銷售使用,即可透過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將該進口營業稅額扣抵其銷項稅額,而非實際負擔稅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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