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我想也是未來在資料創新的法制上要有一些引導的作用,如果都是企業的先行者自己先嘗試錯誤的話,想到 liability 就受不了了,所以我們自己一定要先試出一些方法來,這個部分我們也有一個叫做「運動數據公益平台」,請資策會先做一年的 pilot,已經做到一個程度了,大家也可以看到一些像我有特定的身體狀況,我做什麼運動,才比較不會傷身體,我做什麼運動,才比較有效果,一方面當然是我的個人健康資訊,誰都不想給出去,二方面是如果不是大家一起練習,沒有辦法達到精準的效果,這個中間所謂的隱私強化技術就很必要,這個部分也有一個叫做「數據公益指引」在做,這兩個指引我們剛剛發布,都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