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們之前有討論過,不管叫做「促進資訊完整性」、「建立數位信任」、「信任科技」等等,大概都是在講 end point,中間就不特別講打什麼、懲罰什麼,而是透過這些防患於未然的投資,最後會達到可信任的狀態,這樣就不會落入個案被一個個要求的情況,所以用這個傘的好處是,如果未來有新的途徑,也可以達到促進信任,也不用回來改這個折扣費用的名字,因為反正新的威脅層出不窮,也會有新的對應方式,最後只要能夠促進信任,都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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