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常常這種大規模的公司,好比像 FB 在最早會說我們只是讓大家貼文,貼文也不是我寫,我也沒有編輯權,我對它有什麼責任,或者是廣告只是關鍵字比對就刊登了,我也不是寫廣告的人,可以有什麼責任;最早以前 Uber 說,我只是把要派車的訊息發到那個人身上,我也不是計程車行,有什麼責任。很容易在網路上這些巨頭會主張只是交換訊息,讓訊息給更多人看到,我不應該有責任,但是歐盟是全面不吃這一套了,個人點對點傳訊那個是兩邊負責,開發源碼是研發,所以不用負責任,但是如果現在有一個平台,你本來一個人只能對一、兩個人講的,突然間可以對 1 億個人講了,這個麥克風、擴音器本身就要負有責任,像 AI 是下載模型自己跑,也不太容易造成危害,造成危害也會感覺到,但是現在架到一個平台,一次讓 1 億人來用同一個 AI 模型,那就像麥克風一樣,就應該負有責任,這個是歐盟的想法,但是也還沒有真的實行,真的實行要兩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