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把權責回歸到地方政府,用地方自治事項去管理,透過地方議會凝聚地方的共識、地方的民意去反應要或者不要,我想請問的是,中央觀光局繼續讓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第 60 條讓地方政府持續地違法適用,新北市政府這一次就已經這樣做了,到現在還是沒有解決,請問這個時候要怎麼處理?我們人民可以不斷抗爭,但我們非常不樂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持續運用第 36 條、第 60 條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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