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們所知道,部分的國家,因為參加了恐怖組織或是參加他國軍隊,才有撤銷國籍的情況,這個情節是相當地重大,我們也知道世界人權宣言、無國籍狀態公約,都有敘明任何人的國籍都不可以剝奪,因此針對提案者的訴求,其實是希望不要有人有不當的發言爭議,針對這部分如果有違反相關的法令,應該是依現行的法令來處理就可以了,所以從上面的法令跟實務面,我們建議不要納入協作會議,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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