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案的特色是非常非常多人來連署,但因為是在政策的前期,所以我想代表性的問題比較還好,因為本來就有足夠多的時間來邀集其他從交通部的專業判斷應該跟這件事也有關係的人,我們並不是我們只能邀附議人來協作會議而已,看交通部或者是 PO 有沒有要回應一下?也就是實際在辦的時候,是不是有考慮到這種平衡性或者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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