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這邊的動機跟文化部是一樣的,我們都發現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的定義就是職範圍內取得或做成的各類電子資料,通過這個條款釋出,但比較沒有討論到共創的情況,國家文化記憶庫裡面,當然有些是政府或是機關手上的資料,但是著作權人都不是職權範圍內取得或是做成,比較像我們認識他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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