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都很願意配合,但是還做不夠,可以再提一些討論的時候,來提一些做法,如果公權力介入的時候,可以多思考一下,其實經濟部商業司的時候,其實有法理的依據,導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不是每個行業都真的要有這種主管機關強制介入的功能,如果要做到這個地步也許是立法授權,我們也要思考是不是讓公權力這麼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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