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跟第一案一樣,一開始是case by case,就是之後也許就可以整理出某種常規來,也就是這個案子是可以的,那個案子感覺上是鑽漏洞等等的情況,特別請勞動部,就是任何有外交部的這位想必很厲害的專員覺得有關係的部會朋友,就可以指派聯繫窗口給外交部,我們一個case需要一個事項,就多一些國際INGO,大家可以一次學習的學習圈提供相關諮詢協助,這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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