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經費的來源,依照公職選罷法第13條的規定,中央的選舉是由中央政府來編列,至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部分是由各級地方政府編列,目前外界也有認為在國庫的支出甚鉅,而且候選人經常有帶職參選的情況,造成競選費用補助領取,所以也有建議要取消候選人競選補助跟作制度性的修改,因此中選會提出這個題目,希望透過多元意見有助於在修法的過程中使這個制度更完善,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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