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部分也是人事行政總處的朋友們負責,不管是叫做委員會,但是具有一些執行的能力,或者是叫做部,但是具有跨部會協調的能力,都很好,我也理解到雙方的論點,我也都選每邊站,事實上行政院組織法裡面,不只有那兩條,也有國立故宮博物院那條,說不定也可以叫做國立數位國務院,首長就可以叫院長了。現在在組織法的細節送到立法院之前,我想都還有變數,因為每個黨團的朋友,一定對這個可以有不同的想像,這個是有優先次序的,我想這點是沒有問題的,像個資專責機關應該都會在人事行政總處的同批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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