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國教署來說明第50案的部分,有關於兼任人員教育鐘點費的部分,其實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有函報行政院,人事總處在3月份有來一些意見,其實是針對92年本案其實是行政院核定,但是依據的是特殊教育相關教育人員的辦法,但該辦法在102年已經廢止了,變成現行規定的依據及相關的法規要釐清,我們在4月、6月都有再做一些開會的討論,目前已經將釐清的說明會再函報行政院人事總處,預計這週會再發文給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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