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在協作會議結束之後,PDIS會跟有參與的PO一起來檢視協作會議辦理的歷程,如果有一些通案改善的,也許就不是等到一整年過了再檢討,我們以前檢討的週期是一年,也許我們提出來的那一個月大家可以討論是不是有一些通案要檢討的部分,像出席費、交通費的事情,就不會等一年放到這裡討論,而是可以即時回饋,如果可以做成會議紀錄的話,認為有其必要的時候,我也可以跟各位首長討論,覺得通案上可以幫忙更多的地方,這個是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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