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剛才出席者都提到今天的非營利組織很無奈。大的基金會不談,小的協會為了標政府的案子,依投標規定,一定要拿出金額不少的保證金。保證金是跟著標案的金額大小來決定。譬如1,200萬的標案,有時就要準備約100萬的保證金,小案子也要提3萬至5萬,非營利組織哪裡有這些錢呢?事實上,政府很多標案規定是不得編列管理費的,結案之後,非營利組織沒有剩餘的錢,有剩餘就是違法,試想這些非營利組織怎麼生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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