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是,未來我們需要立法院的部分,因為今天畢竟是行政院的會議,衛福部如果未來有這一方面的修法版本,也很希望能夠把我們剛才,像剛剛勞動合作社提出來的具體案例來當作未來進入修法程序時的一個改變補充保費制度的立法理由之一,我想這個是兩階段,我們就現有法律的依法行政部分,盡可能不要造成前後矛盾的情況,說坦白的,契約範本的前後矛盾滿多的,先解決掉,第二個是補充保費制度本身會需要跟下一屆的立法委員來合作,把這個問題解決掉,非常感謝這一些朋友們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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