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謝謝。這個是很好的機會,我們問一下合團司的想法,因為畢竟我們剛剛講的,包含職業工會實務上在勞保上的勞退等等,也就是不太一樣,雖然我們剛剛有釐清,因為這樣子的關係,所以勞合社至少雇主的部分不用負擔,但是相互權衡的部分,我先不曉得合團司有沒有相似的一些案例或者是一些想法,又或者是在你們合作事業的網站上可以讓大家參考的部分,都很歡迎跟我們分享,先請合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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