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邊流程很明白,只是名稱不同,或許藥師這邊就可以,如果只差在名稱,那搞不好對獸醫師來說是一樣的,如果只是名義之爭,或許雙方可以各退一步,就可以釐清彼此之間很多疑慮,如果食藥署判斷跟你們處方箋很像,那應該就寫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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