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法規沒有針對調劑寫出來,但我們在專業上認為處方箋,因為拿到藥局給藥師,涉及調劑跟用藥指導,要核對用藥評估適當性部分,因為用在動物身上,我們認為屬於獸醫師專業,為了第二軌的部分,獸醫師或許有備藥不足的狀況,我們覺得應該排除專業部分調劑、指導用藥等部分,就用購藥證明,但這是新的,後來在雙軌討論討論管理辦法時想出來的變通的方式,這個名詞是這個草案的東西,現況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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