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在用的這個,也就是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其實就是接著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其實是一脈相承,那個時候其實跟馮老師交接的時候,也特別提到要把傘做大,並不是縮小,因為社會企業好像有一點排擠到非營利組織形態的社會企業,更不要說社會創新型態的組織,在狹義的定義裡面,往往一些顯示的方案,會把NPO型態,尤其是合作社型態排除掉,交給我的時候是把這個做大,並不是做小,因此後來也是參考跟老師的社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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