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這樣子,無論如何兩邊的補貼還是得放棄一種,尤其如果是弱勢戶的話,完全沒有辦法讓他兩種都保留,因此這種是必須還是要放棄其中一種,所以你的訴求一沒有辦法按照現在的文字往前推,除非你的訴求是要行政院專案同意,但行政院專案同意又沒有先例,這樣你需要舉證的東西會高過目前上面寫的理由,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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