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公司做公益被股東告的可能性高,或者是公益公司沒有履行做公益的機率高?一般的商業公司不會有人說因為公司投入了CSR、做了公益,而股東說為什麼沒有發股利給我,而去提起告訴,就實務上來講是很罕見的;但未來假設做了兼益公司,我們剛剛一直講說漂綠,沒有實際履行公益目的發生的機率是更高的,因此以可能會被股東告的理由來說修法的必要性,我覺得這個理由是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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