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講的意思是,事實上我們應該要回歸到你的法條本身,訂定誰是我們要傾聽意見的人,臺灣很開放、民航局也很開放,大家都可以表達意見,只是有些人在底下來不及表達或者是沒有被點到,這些人覺得才是我想諮詢的對象,因為有這樣的經驗過,可以提供很多的意見,如果我從頭到尾都是飛小型無人機,這種人永遠不會滿足25公斤以上的經驗,但是表達的意見非常多,我要表達的意思是,是不是爭取一些有經驗的人,對於訂定草案的內容來提升更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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