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主管機關的部分,動擔是金管會,企業資產擔保法的提案單位原本是法務部,網路上及現場都認為以最適合的角度,應該是以經濟部為主,我想今天不可能做任何的決定,因為這個並不是由我們決定的事情,只是我想由大家討論出來,包含網路上的討論、現場學者及業界一起推導出來以適合度來說。像剛剛陳榮傳教授也有提到因為是法人,最後是屬人的,因此往企業登記靠近會比較適合,因此我們今天的主管機關在認定上,跟網路上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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