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建請是否可以由主管機關跨部會來協調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0條第1項有關私校超額年金50%由私校負擔之不合理現象,取消各級私立學校支付超額年金,以減輕私校龐大資金的負擔,保障學習學生的受教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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