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波媒體處理假訊息行動裡頭,罪受到爭議的是可不可能研修國安法?似乎在盤點法律中沒提到,是不是會在下一波修法中處理?我不知道政委在之前召集研商過程,是不是有觸擊到對國安法的修法?未來修法方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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