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工作坊是固定每一個月舉辦,但是我們知道連署處理的期程是六十天——當然可以延期——所以剛剛呂老師的意思是有一些比較不幸即月初成案的案子,沒有辦法在三天前核過,七天就要聯繫提案人的時程裡面完成工作坊的輔導,如果剛好是在工作坊前一個禮拜成案也許還可以,但是如果是前三個禮拜還成案的話,其實從提案人的角度來看,那個時間其實已經過了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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