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PO全部的目的是不需要把壓力集中到一個人身上,為何當時會有PO制度?我們發現有大型的國是會議或者是論壇或者是飛雁開放決策,確實大家都有培力或者上課,但是這樣子累積出來的能量到下一個案子的時候,因為下一個案子的性質不同,又是另外一批承辦人,或者是如果需要外包廠商,又是另外一個外包廠商,如果需要行政的協調,又是另外一個局處,所以變成在單一局處累積的信任、能力,沒有辦法橫向轉移到別的局處,別的局處發生這個事情的時候,沒有辦法問說上個案子怎麼處理的,因為就沒有這一個機制在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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