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呂老師也提醒即使在部會能夠處理的範圍裡面,部會到底能夠討論的空間多大,有的時候還是要院長跟在政治這一個層面去進行判斷,我至少可以做的是,可以就特定的案子在政務會議上至少讓政務委員跟院長們表示好比是國旅卡這一案其實還可以檢討或到2月的時候可以再revise適用的標準等等,適用的範圍至少在政務會議這一層上面進行確認之後,我們可以就這一個範圍跟提案人溝通,這個是我所提到的,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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