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非常具體寶貴的意見,他們講的,我們都沒有想過,應該要邀請他們來講得更清楚一點,那個是要交給署內來判斷,經過兩、三個禮拜來討論,討論之後覺得大家提出來都差不多,就不需要再邀人,但是如果有人一點進去提出很具體可行的解法,就覺得應該要邀他來講清楚一點的話,那就趕快跟他說有一場協作會議,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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