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第二次的協作會議會有兩件事要做,一個是針對已經提出的需求跟解法,再想解法的細節,這一些細節是大家討論完之後再評估,是不是可以分成這兩個階段?也就是想細節的解法之後還可以混在一起,但是大場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把估成本的人拉在一起。應該是說五個鐘頭分成兩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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