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資訊服務裡面寫的開發或增修的話,把應用程序介面寫出來的過程裡,同時也要出一份Open API的描述檔,這是直接寫在採購契約範本裡,如果政府只是採買網站,那就無所謂,但如果開標案的那個人如果知道API這一件事網站之外還說要有應用程式介面,那麼履約的廠商就應該要使用Open API的方式來說明API,並不是用word檔來說明他的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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