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各位長官我來作最後補充,我有一個很深沉的感覺,政府如果真的重視警、消人員在專屬節日紀年又放假,政府需要花多少錢?獲得的又是什麼?如果以一個員警來講,一天2,000元的工資來算,我們每一個員警一個月所加班的時數是四十個小時,如果以最低的勞工夜間加班加乘的方式來算,國家理應再支付每個員警一個月3,300元以上,如果遇到國定假日或者是特別休假及休息日的加班費,則需再加倍發給或更高加成,如果乘以十二個月(1年計),答案至少3萬9,6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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