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請問警政署為何至今未成立委員會;而如果警政署認為「單一委員會」解決問題,應由警政署內部所謂「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實施措施」處理,那請問現行績效制度亂象與基層批評,警政署如何解釋?如果上揭措施根本沒有解決問題,那是否應該回歸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成立委員會,引入外部專家學者、基層意見,以達到真切的改革?」我覺得下午的時候可以一併討論,讓警政署回應,到時一次可以讓大家看到比較全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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