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內政部消防署、科技部、NCC,這些都是跨部會的問題,跨部會的問題如果就個別法規訂的話,只是頭痛醫頭,應該是要去整體思考災防的督導、應變及管理要訂在災防法,其他的部會就相關的法規規定再作修正,根據災防法的規定去執行,災防法是一個母(作用)法,是整個大架構去檢視災防的措施、設備是否足夠,而這一個部分我想消防署、NCDR或者是災防辦,都曾經派人到日本、美國去考察,應該最清楚日本、美國到底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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