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的部分,之前有討論到金融機構可以跟擔保權人成立控制協議的書面契約。又有銀行反應這部分需要特殊的法律規定,而這邊有規定了。但在實務上面需要比較小心的是,銀行通常對擔保人有債權,其當然會想主張抵銷。由於實務上譬如說在定存單設質,會要求銀行拋棄行使抵銷權,是否可以在這去限制金融機構不可以行使抵押權,因為這樣金融機構可能會因為錢已經在他這邊了就直接行使抵押權,造成保護擔保權人的效力沒這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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