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覺得,除了用正規開放資料諮詢小組的程序之外,就回到我們剛才說「資料是要為開放政府服務」。如果從民間的角度,能夠去看說現在有某顆未爆彈或某顆地雷,需要有這樣子開放授權的東西,我們才能把法務部的草案,好比說是關於民法家屬的部分,用機器自動做成懶人包...(註:這只是舉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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