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的海域特別景觀區之漁業活動,是依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的規範來作管理,除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以外,容許季節洄游性漁業活動。但是對於漁業活動規範,我們認為漁業法其實具有較國家公園法更完整、細緻的規定,因此,這兩法似乎沒有特別法跟普通法的疑義。依照行政罰法第24條,我們覺得這部分當然是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來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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