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委員所提到有關勞工教育部分,因為不是我業管,希望能夠尊重業管單位意見,由他們來說明比較妥當,也更精準。
就我所知,次長平臺是希望一些共通性的議題能夠在平臺上有充分的討論,因此經濟部、教育部及勞動部有一個次長平臺,由三個部會輪流辦理。另外,勞動部與農委會也有次長平台,有一些共通性的議題要處理,就會提到次長平臺討論。
我是勞動力發展署署長,今天談的議題不在我的業管範圍。
報告政委及各位委員,因為部長去處理復興航空的爭議案,所以提前離開會場。
第三,剛剛提到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勞動者的權益意識,勞動部期待未來如果可能比照環境教育,將勞動權益的議題納入課綱,如此從中小學開始就有勞動權益的概念與教育,以上說明。
第二,關於勞動教育促進法,我們確實認為有訂定的必要,但草案送到立法院後,因屆期不續審,所以目前退回勞動部。原草案內容需再重新檢視或檢討,完成後再依立法計畫進行。
第一,勞權教育並不是以委託研究方式辦理,而是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到國中小、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等,宣導正確的職業觀念、尊嚴勞動及勞動權益相關議題,使學生都能有所瞭解,因此就勞動部來說,我們是經常性在辦理勞動權益方面的宣導。
政委、各位委員,有關勞權教育部分具體回應如下: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擁有技術士證,我們的環境在改變,我們的科技在進步,可能這樣的情況之下,擁有技術士證,而能夠勝任這一個工作,他的教育及之後的職業訓練,對他來說是必要的,因此我們在看委員的建議,技能檢定是一件事,是否要強化他們所謂職能,也就是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並不會是一張證照有效一輩子,這個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是就整個技能檢定,我們期待是法規性的效益,法規性的效益則必須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這個必要規範在相關法律裡面,以上報告。
但是就勞動部來講的話,我們辦的是技能檢定,只是檢測應檢人是否已經達到一定技能的水準,如果已經達到一定技能水準,就擁有這一個證照;如果技能檢定與回訓要搭在一塊的話,相對似乎有一點衝突。
比如:剛剛提到的餐飲部分,衛福部從食安的角度來看,他認為要從事餐飲工作,必須要擁有什麼樣的證照,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當然樂見於今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其法律裡面去考慮擁有證照的人,是否一定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回訓一訂的時數,他的證照一定有效,這個部分是要靠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令規定去規範。
林委員提到的,以潛水這一份工作來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是什麼樣的深度是有丙級證照就可以了,到什麼深度就一定要有乙級的證照,因此在這一些所有證照上的規範,包括剛剛所提,是要在法規裡面去規範的,因此法規大部分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們的法律裡面去規範的。
從這一個角度來看,取得證照的人,是否必須要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參加回流的訓練或者是教育,才能讓他的技術士證持續有效?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也許技檢的職類再從事相關工作時,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當然是可以作規範;但是並不是一致性的,我的意思是,並不是所有的職類都有回訓的必要,因此應該可以區隔及討論,以上報告。
另外,今天委員提案的重點之一是,希望能夠有回訓的機制,如果我們今天從技能檢定的標的來看,其實我們是以特定的技巧工法、領域為技術基礎的範疇,並不是職業能力的檢測。
剛剛委員有提到現在有一些學校可能把通過技能檢定當作畢業的條件,這個是我們不樂於看到的,但是我們更希望看到,透過技能檢定的學生及孩子,基本上確實是擁有一定的技能,在未來的就業市場上有其優勢條件。
第二,有關於技能檢定的部分,屬於有法規性效益的部分,目前有一百三十九個職類。我們總共一百三十九個職類當中有六十八個當中有法規性效益的,簡單來講,你要從事這一個工作必須要取得技能檢定的相關證照。
先補充報告剛剛院長垂詢的,有關於職能技檢建置的預算編列,106年我們編了6,600多萬,再加上推廣的話,我們總共的經費是7,200多萬。
另外,我們也有多元就業服務的管道,以及相關促進就業的措施,不管是對於街友或者是一般的勞工,都可以提供很多的協助,以上報告。
另外,對於失業勞工也有免費參加職訓的機制。
就勞動部的部分,我們對於在職勞工的進修,我們有三年七萬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可以協助。
好
另外,還有包括其工作態度,我們目前是參採澳洲的模式,也就是您剛剛有提到,但是各部會之間確實有一起合作,共同完成職能基準建置的工作。
有很多,像餐飲工作內容分析,需要具備什麼職能,實際上是把每一個工作做細緻的分析。
像餐飲。
確實萬事起頭難,對我們國家來講,職能基準的建置是必要的,我們起步比較晚,但就像院長剛剛提到的,可能剛開始的時候,速度會相對比較慢,可是各部會之間運作更順利、更嫻熟之後,這個速度或許可以更加快一點。
我們預定今年新增一百個職類。
因此,我才會報告那是一個持續進行的工作,換句話說,並不會因為我們的方案告一個段落,然後我們這個工作就會停下來。
基本上必須要先去分析每一個工作需要的技能,所以我剛剛提到它的工程很大,最主要不是很能夠在短時間之內就可以建置非常多項,以我們今年度為例,我們預定大概完成新增一百個職類的基準建置。
抱歉,我沒有特別記得這個。
只是到目前為止是兩百七十多項,原則上我們預定再開發一百個職類,這是針對您剛剛所遇到的問題及所做的回應,而且職能基準的建置,並不是靠勞動部一個單位完成的,其實是跨部會合作,也有邀請各類同業工會來一起討論,這個是非常大的工程,而且是持續進行的工程
有關職能基準的建置,我想這個工程是會持續進行的。
至於教育部的部分,還是建議由教育部來說明,以上。
至於,有關於職能基準建置的部分,我們有訂「職能基準發展與運用推動方案」,在105年底我們總共發展了兩百七十五項職能基準,而且公告在網路平台,換句話說,讓各單位都可以參考使用。我們所建置的職能基準,也必須要配合需求的改變,所以每三年我們會進行一次更新。
第三,就推動國際項目產證的部分,這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也會跟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起配合辦理。
第二,就檢定效用的部分,勞動部辦理的技能檢定,我們有甲、乙、丙三級,都有很明確的定位,而且是不定期就產業發展的動態邀請產、官、學、研、訓界來辦理開發調整跟整併,當然是希望與時俱進,能夠切合市場的需要。
第一,有關於證照管理的部分,確實「證」、「照」不同,證照目前現在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依法律及需要分別來辦理。
針對剛剛的議題,簡單用四個面向來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