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負責這一項業務承辦科的科長,謝謝大家。
大家早安,我是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的司長,大家可以叫我泰平……啊,科長,科長(笑);大家輕鬆一下也好(笑)。
因為國外的收入,如果納入健保費的計算基礎,國人在沒有退保的時候,就是繼續加保,其實是可能增加我們健保費的收入。
這個部分其實目前國際的空間比較小,我們甚至連國人在大陸的收入很像都沒有辦法知道,我們只能稍微寫一下。
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寫,但是沒有辦法像財政部這麼專業,因為國人在國外的收入調查,其實是國家跟國家間有所謂的稅務協定,我們才會知道臺灣的國民在美國有什麼收入。
先處理停保看看,看公平性有沒有提升一點,如果有提升一點,那我們再觀察。
將來如果沒有停保,因為出國2年以上被遷出戶籍的這段期間,都必須要持續繳納健保保險費,公平性會比現在提升,我們可再觀察看看這樣的架構一段時間,再決定要不要有其他的處理方式。
退保目前看起來會不合理,主要是因為跟著停保制度,退保前因為辦理停保,所以不用繳保險費,但因為在退保兩年後就返國,可以立即參加健保,不用等待6個月;形成長時間(3-4年)都在國外,沒有繳健保保險費,返國可以馬上參加健保,看起來就會非常不合理。
近兩年的使用明細是指有停保再復保的人?
其實應該是講說提案人在提案的時候,下面有一個連結,就有引用到健保署的資料,其實健保署的資料,每一年定期就會用新聞稿的方式去發布,所以網路上是一個公開的資訊,而提案人本人就在那個提案下面的連結,就是連結這一個資料,因此我們就是再跟他確認一下,引用這一個資料,是不是想處理停保,我們就是用這一種方式跟他確認。
你們是指「辦理停保人數」的統計嗎?
如果能夠處理好停保的議題,健保收入很像也會增加,增加健保收入是附帶的,但並不是要直接處理的,這個是我們的建議,看是不是能夠先來處理停保的議題就好。
其實我們當時跟提案人面對面溝通的時候,其實有傾向我們就先處理停保看看。
我們有講說你的想法是不是偏向只要是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讓大家每個人就持續繳費,如果你有需要的時候,你使用醫療資源,大家也會覺得比較公平一點,目前就把它引導到停保制度的討論上。目前還是同意這樣子,目前的狀況是如此,以上。
我當下有舉例:像美國大聯盟打球的人,2月開始春訓,一直到10月,其他的時間都在臺灣,但是11、12月一定會回來做一些公益活動的行程。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的話,其實很多人也許很熱愛這一塊土地,但是因為各種狀況造成。
我們一開始就跟他溝通說到底想要處理什麼,因為一開始有一個idea,要去看前一年在臺灣有沒有待一百八十三天以上,這個可能比較困難,因為畢竟每個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目的要到不同的國家去。
提案人有引用停保的數據,他的思維就跟我們又不一樣,他覺得雖然還是正的,但如果他們也都是繼續繳的錢的話,對於健保財務的幫助會更大,因為這一些人平常要繼續繳費。
這幾年來我們一直看制度的狀況,就是這一張圖表,確實這一群人繳的費用還是比他們用掉的還要多,稍微比較平衡的,而這個是目前停保制度的狀況。
我們那時經過精算以後,如果讓他必須三個月以後才能辦停保,起碼有繳三個月保險費的話,這一群人的使用跟收入會是平衡的。因此當時我們就決定,好,(對象)要出國、要做辦停保,可以,但是三個月以後再辦。這個是現在的制度。
因此我們在二代健保修正的時候,衛福部曾經想要把這一個制度全部刪除掉,但是確實會使用這一個制度相關的族群跟相關的部會就是在座的各位,當時其實經過討論覺得我們不應該覺得那一群少數的人而真的去改變這樣的制度,所以我們那時採用了另外一個思維,也就是這一群人,我們看看繳費的狀況及醫療使用的情形。
而短暫的時間之內,其實他只繳了一個月的保費,然後就有出國,大家會覺得這一群平常怎麼都沒有繳錢,一回來就用資源,人就又離開臺灣,又辦停保。
確實在這一個制度之下,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裡會發現有些人就是出國了,就是辦理停保,可能一年或者是一年六個月或者是一年九個月回來,然後還沒有到退保的規定,過去這一段時間還不用繳費,回來可能就去洗個牙、看個感冒,或者是做一些他覺得需要做的治療,他使用完以後,因為他的生活重心因為當時還在國外,所以馬上就出國,因此他又再辦了一個停保。
另外一個是停保,停保的制度是有些人出國到國外去,臺灣健保的特約醫療機構都在臺、澎、金、馬,在國外也沒有辦法使用健保的資源,會覺得繳費很像得不到自己的權利。所以我們有一個設計是,如果要出國六個月以上,而且真的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允許你停保,停保就不用繳費,但是你在海外有什麼緊急傷病,也沒有所謂核退的權利。
退保之後其實有一點小規定,如果你回國了,你什麼時候可以再來參加健保?我們上次在二代健保修正的時候,我們有兩年的規定,也就是你被退保兩年之後,回過頭來,就是曾經還有參加健保兩年的話,你可以回國馬上參加健保,也就是出國四年一定要回來,你回來可以從回國那一天來參加健保;如果你超過四年,不好意思,我要讓你等六個月,也就是必須要等六個月,這個是現行所謂退保的規定。
當你出國兩年,你一天都沒有回來的話,這時戶政機關會作一個動作,也就是遷出戶籍。我剛剛講有兩個條件,一個是國籍、一個是戶籍,少掉一個就會符合退保的規定。
你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條件是什麼?第一個是要有中華民國國籍,接著是要在臺灣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確實,你符合這一個條件以後就會進入我的體系。所以,我剛剛講了兩個東西,一個是國籍、一個是戶籍。
第一,退保要先說明什麼樣的人會適用退保,是已經參加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才有退保的問題,因為「一進」、「一出」。
他混淆了什麼?他混淆了所謂的退保跟停保,我們借用螢幕上的資料來跟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我是衛福部社保司的科長,接下來跟大家說明一下,當我們如果看到提案人提案的時候,其實我們發現他把我們制度裡面的兩件事給混淆了,所以我們會談的時候,我們就是要釐清他的重點。
大家好,我是社會保險司科長黃泰平。
我覺得手冊上加「註」,原則上臺灣健保不給付身體健康檢查的,因為你的題目是寫「醫療資源」,而不是「健保資源」,他們會覺得回國健康檢查一下,他的描述是對的,但是又覺得健保其實沒有這一塊,因此加「註」就好了。
對。
可以當民眾服務案件,另外提供諮詢。
因為他是外國人。
這裡的「身體健康檢查」要釐清一下,是醫療資源,但並不是健保資源。
你的問題是「回到臺灣後,我可能會使用哪一些臺灣的醫療資源」,你不是寫「健保資源」,因此很多人寫身體健康檢查,我必須要說明的是,基本上健保並沒有給付身體健康檢查,並沒有這個,而你跟醫生說胃不太舒服、心悶,可能會幫你照X光或者是胃鏡,這個是治療所做的檢查,民眾會覺得這個是身體健康檢查,並沒有人會說要自費健檢。
公民權會有影響,像是投票。
剛剛有提到是不是應該要調整停保,也許這一種就可以,而且說不定根本不需要分類,就沒有往下再討論,要往下討論,就是從這六個當中去挑,可能覺得persona當中誰最有道理,如果真的要分組,我覺得人數上分組ok,就讓他們都可以討論,不要說討論某三種類型。
我覺得縱使分組,也讓他們表達一下。
分組之後,剛剛有提到某一組討論某幾種態樣,其實六種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但是每個人的生活經驗可能會不一樣,可能提案人有留學過的或者是在國外工作的,可能對於某一種族群特別有情感,我覺得如果真的分組的話,真的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討論到目前這六種分類。
如果要討論的話,分組就分組。
我們今天已經七個部會了,部會如果每組都要一個人,提案人一個、附議人五個、利害關係人三個,這樣的人數其實就已經有十幾個了,我想十幾個一起討論,可能就不是適當的討論。
你剛剛提到在圓桌上討論,應該是有一個適當的人數嗎?好比八個人或者是十個人。
我個人沒有意見,因為我覺得每個國家的狀況不一樣,如果要搞到非常清楚,我覺得會有一點困難。
這個議題我們跟農委會處理過很多次了,是不是拜託農委會就不要處理核退,這個已經超過我們原先設定的主軸,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拜託一下。
核退有三種,一個是門診、一個只是急診、一個是住院,門診就看多少錢,幾百元,急診稍為比較多,在國外看門診就付門診的錢,看急診就付一次急診的錢。在國外不管什麼手術,只要住院十天,我就付你臺灣住院十天的錢,很單純就是這樣子付。
「核退的基準」。
健保給付400就400,原則上我們核實。第一個狀況是萬一國外比臺灣便宜的話,付多少就付多少,基本上我不會高於臺灣的標準。
不是。
回到臺灣後我們會用標準退給他,同樣的手術在臺灣是付多少錢,我們就按臺灣的標準去付給他。